一、宗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和普及程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体现“健康、活力、精彩、节俭”的赛会风貌。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2015年10月22—24日在风华校区田径场举行,雨天另行通知。
(铁饼、标枪项目提前至
10
月
16
日下午
14:00在翠柏校区田径场进行,遇雨顺延)
三、参加单位:全校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竞赛项目
男子组(18项):
100
米
、
200
米
、
400
米
、
800
米
、
1500
米
、
5000
米
、
10000
米
、
110
米
栏(栏高:
1.067
米
)、
400
米
栏(栏高:
0.914
米
)、4×
100
米
接力、4×
400
米
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7.26
千克
)、铁饼(
2
千克
)、标枪(
800
克
)、九项全能(
100
米
、
110
米
栏、
400
米
、
1500
米
、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组(17项):
100
米
、
200
米
、
400
米
、
800
米
、
1500
米
、
5000
米
、
100
米
栏(栏高:
0.84
米
)、
400
米
栏(栏高:
0.72
米
)、4×
100
米
接力、4×
400
米
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
千克
)、铁饼(
1
千克
)、标枪(
600
克
)、七项全能(
100
米
栏、
200
米
、
800
米
、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五、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二名。
(二)每个项目限报3名(
5000
米
、
10000
米
限报2名;全能项目限报1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
六、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在校注册就读的大学生,继教学院学生必须是注册全日制学生。
2.运动员思想健康,遵守运动员守则,经校医务室证明身体健康者。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则。
(二)径赛接力项目、
800
米
(含
800
米
)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25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三)比赛在塑胶场地上进行,鞋钉必须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号码布。每个项目检录2次,2次检录不到者作弃权论。径赛项目提前30分钟在大会检录处进行检录,田赛项目提前20分钟直接到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并作大会通报批评。
(五)运动员在参赛时必须佩带号码布,号码应清晰可见、四角固定,否则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个人名次及计分
1、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8人(队)时,以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
(二)团体名次
1、设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3名。
2、若总分相等,以破宁波市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校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破纪录加分
破宁波市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加10分,破校运动会田径纪录加5分。同一人(队)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九、奖励
(一)团体奖
对获得团体名次的代表队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
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状。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及入场式优秀奖
(一)评选名额:“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6个;“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12名,每个代表队推选一名;“入场式优秀奖”评选4个。
(二)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入场式优秀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报名
(一)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单(在体育部网站http://ty.nbut.edu.cn/上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盖章后上交体育教学部),并把报名单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uzujun_008@163.com(联系人
吴祖
君老师 693532)。
(三)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体育教学部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其网站上公示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名单及参加项目。
十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同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凡申诉队必须提交由领队以上官员签字的申述报告。如败诉则扣该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
宁波工程学院第二十八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5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