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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第28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015-09-25 14:39  

 

、宗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和普及程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体现“健康、活力、精彩、节俭”的赛会风貌。

 

、竞赛日期与地点:2015102224日在风华校区田径场举行,雨天另行通知。

 

(铁饼、标枪项目提前至 10 16 日下午 14:00在翠柏校区田径场进行,遇雨顺延)

 

三、参加单位:全校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竞赛项目

 

男子组(18项): 100 200 400 800 1500 5000 10000 110 栏(栏高: 1.067 )、 400 栏(栏高: 0.914 )、 100 接力、 400 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7.26 千克 )、铁饼( 2 千克 )、标枪( 800 )、九项全能( 100 110 栏、 400 1500 、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组(17项): 100 200 400 800 1500 5000 100 栏(栏高: 0.84 )、 400 栏(栏高: 0.72 )、 100 接力、 400 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 千克 )、铁饼( 1 千克 )、标枪( 600 )、七项全能( 100 栏、 200 800 、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五、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二名。

 

(二)每个项目限报3名( 5000 10000 限报2名;全能项目限报1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接力项目)。

 

六、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在校注册就读的大学生,继教学院学生必须是注册全日制学生。

 

2.运动员思想健康,遵守运动员守则,经校医务室证明身体健康者。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则。

 

(二)径赛接力项目、 800 (含 800 )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25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三)比赛在塑胶场地上进行,鞋钉必须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号码布。每个项目检录2次,2次检录不到者作弃权论。径赛项目提前30分钟在大会检录处进行检录,田赛项目提前20分钟直接到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并作大会通报批评。

 

(五)运动员在参赛时必须佩带号码布,号码应清晰可见、四角固定,否则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个人名次及计分

 

1、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8人(队)时,以实际参赛人(队)数减1录取。

 

(二)团体名次

 

1、设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3名。

 

2、若总分相等,以破宁波市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校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破纪录加分

 

破宁波市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加10分,破校运动会田径纪录加5分。同一人(队)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九、奖励

 

(一)团体奖

 

对获得团体名次的代表队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

 

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状。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及入场式优秀奖

 

(一)评选名额:“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6个;“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12名,每个代表队推选一名;“入场式优秀奖”评选4个。

 

(二)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入场式优秀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报名

 

(一)各学院须于201510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单(在体育部网站http://ty.nbut.edu.cn/上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盖章后上交体育教学部),并把报名单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uzujun_008@163.com(联系人 吴祖 君老师 693532)。

 

(三)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体育教学部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其网站上公示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名单及参加项目。

 

十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同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凡申诉队必须提交由领队以上官员签字的申述报告。如败诉则扣该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

 

 

 

宁波工程学院第二十八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5 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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