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8〕54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按照我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通报制度的要求,2018年继续对省内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全省统一抽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组织与时间
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继续委派浙江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各高校具体抽测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浙江师范大学与相关高校联系、协商后确定,每所高校抽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抽测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改动。
二、抽测对象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系统”中我省的高校名单,对每所高校(含独立学院)进行抽测。
2.每所高校随机抽测学生200名。要求本科院校为三年级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为二年级学生,其中男、女生,文、理科各占一半。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抽测,因伤病、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者,由学校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抽测工作组进行备案后,可现场从备测名单里抽取其他学生补足人数。
3.各高校抽测学生名单以教务处提供的原始名单为准,如有免测等情况请注明。
4.抽测学生在开展抽测前提前一周确定并通知各高校,每校共240名学生(其中女生30名,男生10名为备测学生)。
三、抽测办法
1.组织工作。现场抽测组织工作具体由被测学校组织安排,抽测工作组负责抽查复核测试工作的监督、规范、记录和指导等。
2.测试分组。委托浙江师范大学组织12个抽测工作组,每4—5人为一组,每小组一般负责8—9所高校的现场抽查复核工作。为保证抽测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选派监督员参加各抽测组工作。浙江师范大学及其独立学院的抽测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委派专家组负责。各抽测小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3.测试项目。省抽测项目为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5个项目。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目评分标准和权重进行计算,并换算成最终成绩,以高校为单位,按照各项目和综合测试成绩的合格率、良好及以上率等指标进行统计、排序,同时结合教育部复核、省级抽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4.抽测工作原则上利用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被测学校要安排好时间、场地、测试辅助人员及测试期间学生的医疗、安全保卫工作。每所高校的抽测分两个半天完成,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的测试放在第二个半天进行,以让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抽测安全和顺利完成。
5.各高校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安全防范。在测试前组织和指导学生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规范、到位执行抽测流程和程序,避免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而造成运动伤害。如遇雾霾、大风、大雨等不宜开展户外运动的天气,抽测可延期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重视大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宣传发动,全面推动学生体育锻炼,强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积极探索、深入推动高校体育课程改革,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制定各个年级切实可行的学生运动方案,鼓励学生通过积极锻炼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把体育锻炼融入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2.各高校要结合今年的学生体测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抽测的组织工作。要向学生宣传体质健康监测、抽查的意义,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到被抽测学生,消除学生思想顾虑和压力。要加强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和引导,提高学生体质测试动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被抽测的学生,可不再参加今年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可将其抽测数据直接上报教育部数据系统。
3.各被抽测高校要协助做好抽测工作组的食宿、当地交通和联络等工作。抽测工作组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在抽测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拨付给浙江师范大学。
4.为保证抽测工作客观性,抽测期间各高校及抽测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相关纪律规定,方便基层,节俭办事。各高校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抽测前后浙江师范大学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作回避,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抽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5.工作联系人:
政策咨询与解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潘显哲,电话:0571–88008881;
工作安排与操作:浙江师范大学沈军,电话:13957985342;李晓峰,电话:18329076799。
附件: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分组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抽测工作分组名单
组别 |
学 校 |
组别 |
学 校 |
第1组
|
浙江农林大学 |
第2组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树人学院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宁波大红鹰学院 |
杭州师范大学 |
浙江海洋大学 |
浙江音乐学院 |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第3组
|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第4组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绍兴文理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浙江警察学院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
杭州医学院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工业大学 |
第5组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第6组 |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
浙江万里学院 |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台州学院 |
宁波大学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丽水学院 |
宁波工程学院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第7组 |
湖州师范学院 |
第8组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
嘉兴学院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衢州学院 |
第9组 |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
第10组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浙江传媒学院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浙江理工大学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科技学院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第11组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第12组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温州商学院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计量大学 |
温州大学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
温州医科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第13组 |
浙江师范大学 |
浙江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
|
注:抽测分组如有调整,另行通知。